“授”指依法给予,“受”指依法接受。所以,授权,就是把一定的权力给予某人或某机构,代为执行。例如,授权张律师代表我厂处理此案。例如,授权新华社发表声明。
受权,就是接受国家或上级委托的权力(做某事)。例如,外交部受权发表声明。又例如,工作组受权调查处理这桩公案。
说的通俗一点儿:“授权”,主语是施事,是你把权力交给别人,叫授权给某人;“受权”,主语是受事,是你被别人交付了权力,是别人给你权力;
“授权”与“受权”,有对应关系。例如:人大常委会授权新华社播发这部法律。新华社受权播发这部法律。再如:政府授权外交部发表声明。外交部受权发表声明。
“授权”与“受权”,在涉及法律关系时,不可以对换,例如:“工作组受权调查矿难事故”、“公司董事会授权律师向对方提出赔偿”,两句中的“受权”、“授权”不能随意对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至圣孔子基金会是以孔子七十九代嫡长孙孔垂长先生为会长的公益组织,是孔垂长先生在大陆开展活动的唯一平台。孔垂长先生作为孔德成先生的嫡孙,拥有《孔德成文集》及其他孔德成先生遗物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会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孔德成文集》中的相关文章,都是由孔垂长先生授权发布,而从至圣孔子基金会角度来说,就是受权发布。
孔垂长和至圣孔子基金会
孔垂长是孔子第 79 代嫡长孙、第二任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在社会上有“当代衍圣公”之称,被海内外有儒学情怀的人士视为孔子道统在当代的精神象征。衍圣公是宋朝以来历代皇帝对孔子嫡长孙的封爵,1935 年中华民国政府将衍圣公改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其为民国政府唯一世袭的特任官。孔德成先生 1949 年迁台,2008 年 10 月在台北逝世,其长孙孔垂长于 2009 年由台湾最高领导人马英九任命为“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孔垂长每年 9 月 28 日孔子诞辰纪念日以奉祀官、主祭官身份出席台北孔庙的祭孔大典,清明节期间主祭曲阜市的尼山春季祭孔和孔林家祭;2011 年在台湾发起设立中华大成至圣先师孔子协会,2014 年在大陆设立至圣孔子基金会并亲任会长,在台湾、大陆等地开展了很多有影响的儒学社会活动,先后与北京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开展了学术交流,并受聘担任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名誉理事长、孔子研究院永久荣誉院长、山东大学名誉教授、曲阜师范学校名誉校长、世界孔子后裔联谊总会名誉会长、中国孔庙保护协会名誉会长等荣誉职位。
至圣孔子基金会是孔垂长在大陆开展活动的唯一平台。在孔垂长会长亲自领导下,至圣孔子基金会发扬孔子道统在海峡两岸及儒文化圈国家的影响力,依托台湾大学、北京大学等高端学术支持,链接海峡两岸孔子文化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文化遗产,汇聚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成人礼、开学礼、礼乐文化节等群众性儒礼推广活动,举办国学公益修习培训、两岸教育和文化交 流等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众文化自信,促进儒家文化在当代社会的创新和应用,以期早日实现社会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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